就如大家说的。 我没有骨气。我想我赖着BB不放了。
我不想。 真的没有很想很想。我也想换个环境。 我也想认识更多人。 我也想不让自己那么辛苦。我也不想当井底之蛙。 我更不想打工。
其实。 我一点,一丁点, 不喜欢打工。 我宁可, 宁愿,在家里费在家里。 也不肯, 不愿,打工占据我难以可贵的假日。 你们,明白吗?
我很努力的盘算。
十块的那份, 不要我了。 她讲我太迟给她答复。 怪人一个。 和她讨电话号码时, 她就是不给。 也许她是选择用另一种方式婉转我。 算。 我不怪。
七块的那份如果和BB比起来,BB划算得多。虽然BB只是四块一个小时。 听我的分析。
七块的那份, 我要浪费来回的车费,rm6。 我要浪费泊车费,RM1.50。我要烦自己的一日三餐, 至少RM7。再者, 我妈妈也不会在家里煮饭了。 RM7, 是那种能省就省的方法。 懂我的人都知道, 我会死得快。 因为我一天至少要四餐入肚。这样的说法, 就不是RM7 就可以解决的。 除非我死掉咯。
噢可, RM70减6减1.5减6= rm16。5(还没有包括要买衣服啦, 鞋子拉,几件裤子等等。。。)
噢可, 如果幸运的我可以找到RM6的话,RM60减6减1.5减6= rm6。5
可是, 如果是合您那里的话, 泊车费足以杀死我。
是不是叻? 妈妈说,BB当然比较好。 不烦吃, 不烦穿, 不烦泊车费,时间又快过。又可以比较安全,不危险。 妈妈说, 我只要遇到大道, 我的车针就会飚上120 多。
对。 我希望我的选择是对的? 你们会支持我的,对吗?
Ps:我没有受委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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